聾人成 跛 的溝通能力 社會局委辦愛 加倍24小時手譯員 朱朱(朱靜蘭) 99.05.31
(圖片網址:http://life.ynet.com/view.jsp?oid=49540239)
『你好+請我跟你說+你的手譯幫我的腰部刺青去看醫生好嗎+於0/00晚八點在OO醫院等你+請回覆蓋+OOO+手機0000…。』這是我接到手譯派案後,對方聾人傳來的手機簡訊。我毫不猶豫的答應與他碰面,並請他放心,因為我知道是要陪他門診看骨刺手譯,而非幫他刺青;當然“覆蓋”和“+”是什麼?也就別問了。
『我們先上樓在大門休息空氣…你知道』,這則簡訊,我只回了個「好」字。
在冗長繁複的術後回診,取藥前的空檔,抱著病患小孩的聾母親,期待我引領她的另一帶助聽器女兒辦完所有繳費手續前,禁不住病患小孩哭鬧,到另一大門內候椅室等待的簡訊。
『朱小姐…你好…你認識我是李四的女兒是聽障….你有沒有記得了對…我的小兒要小開刀在OO醫院0月0日早上O點碰面大門口等你好嗎?先知…』,…我想了好一陣子,若非電話派案在先,中心小姐已稍提大要,我要服務的是李四?是女兒?還是小兒?到底需要協助手譯的是??......一夕白髮,肯定不是傳說。
『辛苦你幫我,譯語溝通老師…沒問題…先謝謝你…下次我會得到請你…』,這是甫服務完的個案,揮手道別20分鐘後,收到的簡訊,歷歷在目的手譯情境,就更容易猜測了。他感激協助他與教學老師手語傳譯溝通,達到沒問題的狀態;…「下次會得到請我」?? 應該就是下回再有需要,還是要得到我替他服務吧?!......
『妳問問他們都在做些什麼?』一天,法院開庭審理結夥搶劫案時,法官要我一一詢問嫌犯們的職業。
我手語問A嫌:
『你工作有沒有?』
『沒有!』他答得乾脆。
問B嫌:
『你工作有沒有?』
『沒有,我託朋友找幫我..有…說有…會..不知道…』剩下就不是重點。
問C嫌:
『你工作有沒有?』
她答:『我沒有做什麼呀!』她是戴助聽器的重聽犯,習慣大聲口語搭配一點點手語。
『不是,法官是問妳在做什麼工作?』我重複一次。
『我沒有在做什麼工作呀!』她的音量,庭上大家都能清楚聽悉。
『不是,是問妳有在上班嗎?』我清楚的知道她有職業,還是要耐心得請她回答。
『我上班沒有在做什麼呀!』她答。
『妳每天去上班,都做什麼事?』我換個方式再問。
『我沒有事做啊!』她無辜的說。
『妳每天早上都要去OO公司對不對?』我溫和的把警所做過筆錄還殘留的記憶試問著。
『對呀!』她理所當然的表情。
『早上8:00、8:30還是9:00?』
『8:30!』
『8:30到了以後,妳坐下來,手 (我特別拍了左右手,再攤攤手)要做什麼?』我演著。
『打字呀!』
『嗯!打字一直打,打到12:00休息、吃飯對嗎?』
『對呀!』
『吃飯完、休息一點點、上廁所…,打字…幾點?』我極力扮演在辦公室的情境。
『1:00哪!』
『1:00 開始打字、打字、打字…..到下班幾點?』
『5:30哪!』……答案至此結束。當然接下來的問題,為公正、為不誣陷,也就按此機械式邏輯一一取得回答。
另一性侵案,法庭為保護及不二度傷害被害人,總安排在溫馨的協談室作筆錄,檢察官提問:『能否描述一下被性侵的情形和次數?』我同步手譯完。
『我…不知道,…』被害人沒有方向、疑惑的看著我。
『她問妳,那壞男欺負妳…之前遇見他…情形什麼?…解釋……;被性侵…次數多少…告訴她…可以嗎??』為讓兩方同時接收訊息,我採口手語同步。話畢,被害人正想回答,檢察官卻提醒:『請照我的問話字句!』
『好!』我識相的先應允,也快速的補充一句:『他們(聽障者)較適合以簡答或選擇題方式問答。』說畢,我重複檢察官的問話。
『他住三重…騎機車…喝飲料…』被害人答覆著。
『不對!』手譯老師請妳再重複一次我的字句。我聽命再一次問完。
『同學…載我…我不認識…他拿錢…高雄…』被害人正說著。
『不對,不對!我寫給她看…』檢察官不相信的一面說一面動手寫完一樣的詞句,交給被害人,被害人看完點頭,手語說著:
『他沒有描繪圖……,很久...是……一下…不是……,性侵我…很壞….』
『不對,不對!奇怪,不是寫著她高中畢業嗎?怎麼連這麼簡單的意思都看不懂?好,好,好,手譯老師!就按照妳的邏輯問吧!』檢察官不可思議又無奈的說著。
接下來的問題,當然也就輕而易舉的迎刃而解了。
其實,聾人並不蠢,而是語言邏輯不同,當然,視情況手譯兼任社工的角色有時是必要的。
氣喘吁吁趕到的平常性聚會,貼心的一句:『你從哪裡來?』聾人的回答,有可能是:『我從台中來、彰化來……!』會讓你意外得他從遠處趕來?事實上,則只是問他近在咫尺的台北縣市,甚或交通工具。但他們總認真回答,聽人們看似嚴肅的口頭語或問候語。聾人文化不同於聽人文化,故似是而非的回答,常令人有答非所問的莫名。
負負得正的凌遲思考
機車筆試題--
『…無標誌或標線者,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,行車速度每小時:(1)不得超過二十公里(2)不得超過三十公里(3)不得超過……。』
『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,無標誌或標線者,行車時速不得超過(1)五十公里(2)六十公里(3)七十……。』
這些讓他們腦袋打結的思維,難怪當場宣布過關時,他們會激動得熱淚盈眶。
迎合主流社會的疲憊與無奈
聾人與主流社會應答時的雞同鴨講,常受到「文盲眼光」的回應,不明究理的疑問,也就隨聾人各自的認知背景去猜測了,一知半解堆疊的猜忌心、防禦心,更是奠定社會對他們的認定;在另一黑暗角落屢屢進出牢房的聾人慣犯,自是對聾人聲譽註記落井下石,而每況愈下了。
協助聾人閱讀能力與語文、寫作能力,這種期待在愛加倍派案多年以來,一直長存於心,每每親臨公堂手譯,加害的聽人總能避重就輕的的運用說法,輕巧的避開法庭上的危機,而被害的聾人卻聞一是一、聞二是二的不斷點頭,反而不自覺加重自己的罪刑。急迫性的培養與提升,一但聾人已然走入社會多年,紓解生活壓力更甚於學習的急迫性時,就無從燃起學習向上的心,惟有仍在校或初畢業之三、五年內始有臨門一腳的助力。
(圖片出自電影“聽說“劇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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